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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医服ETF (516610): 大成中证|我保证

 

2025-06-04 02:22:13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信息管理

  大数据管理✿✿✿◈,太阳新城集团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2月 3日证监许可【2021】40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年 4月 2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及服务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我保证不c进去txt御宅屋✿✿✿◈、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修订✿✿✿◈。

  3) 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只✿✿✿◈,则分别按照证券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 10%✿✿✿◈、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 98%以后的证券✿✿✿◈,并且保持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 50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5年 4月 29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5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有关规定及《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17✿✿✿◈、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29✿✿✿◈、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31✿✿✿◈、其它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2✿✿✿◈、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3✿✿✿◈、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3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我保证不c进去txt御宅屋✿✿✿◈、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4✿✿✿◈、申购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5✿✿✿◈、赎回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6✿✿✿◈、标的指数✿✿✿◈:指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指数

  58✿✿✿◈、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场内份额✿✿✿◈、赎回场内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9✿✿✿◈、现金替代✿✿✿◈: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60✿✿✿◈、现金差额✿✿✿◈: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2✿✿✿◈、预估现金部分✿✿✿◈: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6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5✿✿✿◈、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7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6✿✿✿◈、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层 设立日期✿✿✿◈:1999年 4月 12日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 7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6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 11月 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6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年 3月至 2020年 11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suncitygroup太阳新城✿✿✿◈。2020年 12月至 2022年 8月✿✿✿◈,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2022年 8月至今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资深董事总经理✿✿✿◈。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月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 2月至 2019年 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 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 4月起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杨红女士✿✿✿◈,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北京总参工程兵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2021年 8月加入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宋立志先生✿✿✿◈,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历任中国建投资产管理处置部/委托代理业务部/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22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 7月至 1994年 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 5月至 1998年 8月✿✿✿◈,任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 2月至 2001年 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 5月至今我保证不c进去txt御宅屋✿✿✿◈,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晓帆先生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 2011年✿✿✿◈,任惠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 2016年✿✿✿◈,任 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2019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涛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1989年至 1992年任职于深圳赛格集团市场部✿✿✿◈、1992年至 1996年任深圳石化集团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6年至2002年任职于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4年任职于招商证券北京代表处✿✿✿◈,任副主任✿✿✿◈;2004年至 2007年任职于中投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任副主任(主持工作)✿✿✿◈;2007年至 2015年 7月✿✿✿◈,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公司执委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2022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勇先生✿✿✿◈,监事会主席✿✿✿◈,黑龙江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1992年 7月至 1993年 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科技处技术员✿✿✿◈;1993年 5月至 1994年 10月任哈尔滨证司和平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1997年 6月至 1999年 1月任联合证券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 1月至 2000年 6月任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业务经理✿✿✿◈;2000年 6月至 2000年 11月任职于投资银行总部✿✿✿◈;2000年 11月至 2004年 8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秘书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4年 8月至 2006年 12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年 1月至 2007年 9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年 9月至 2010年 5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2010年 5月至 2021年 8月 16日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 9月 3日任大成基金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 9月至 2003年 9月任职于株洲电力局✿✿✿◈;2003年 9月至 2006年 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 4月至 2010年 5月任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 5月至 2011年 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1年 9月至 2016年 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 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 8月至 2008年 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 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 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 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 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 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8月至 2022年 5月任公司督察长✿✿✿◈。2022年 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6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19年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0年 7月加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2年 6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石国武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工学硕士✿✿✿◈。曾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系统分析员✿✿✿◈、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特定资产部投资经理✿✿✿◈。2012年 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大类资产配置部总监✿✿✿◈、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淼✿✿✿◈: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7年✿✿✿◈。2008年 4月至 2011年 5月就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核算部基金会计✿✿✿◈。2011年 5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股票投资部投委会秘书兼风控员✿✿✿◈、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数量分析师✿✿✿◈、指数与期货投资部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资部总监助理✿✿✿◈。2020年 6月 29日至 2023年 5月 30日任大成 MSCI中国 A股质优价值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29日至 2023年 6月 14日任大成 MSCI中国 A股质优价值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29日起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 29日至 2022年 11月 30日任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4月 30日起任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6月 17日起任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9月 2日至 2022年 12月 8日任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9月 2日至 2025年 3月 17日任大成中证 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前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6月 28日至 2025年 2月 18日任大成中证电池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7月 13日至 2025年 3月17日任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0月 13日至 2023年 10月 20日任大成动态量化配置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3月 20日起任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4月 14日起任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3月 6日起任大成中证 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4月 8日起任大成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4月 23日起任大成中证 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5月 24日至 2025年 2月 18日任大成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5月 28日起任大成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11月 12日起任大成中证 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名前为大成中证 A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11月 22日起任大成中证 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 4月 2日起任大成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 4月 23日起任大成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李绍✿✿✿◈: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证券✿✿✿◈、期货从业年限 25年✿✿✿◈。曾先后任职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曾负责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获证券期货科技进步评比一等奖✿✿✿◈;主持编制发布中国商品期货指数✿✿✿◈、农产品期货指数等系列指数✿✿✿◈。2015年 5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指数与期货投资部总监✿✿✿◈,现任指数与期货投资部首席指数投资官✿✿✿◈。2019年 10月 24日起任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0月 30日起任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0月 21日至 2024年 12月 12日任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3月 18日至 2023年 6月 14日任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3月 20日起任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3月 20日至 2025年 3月 10日任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4月 14日至 2024年 12月 9日任大成沪深 300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 4月 8日起任大成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4名✿✿✿◈。名单如下✿✿✿◈:

  石国武✿✿✿◈,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大类资产配置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FOF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飏✿✿✿◈,指数与期货投资部执行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绍✿✿✿◈,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资部首席指数投资官✿✿✿◈,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淼✿✿✿◈,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资部总监助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夏高✿✿✿◈,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资部副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我保证不c进去txt御宅屋✿✿✿◈。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电线日✿✿✿◈,总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秉持“精诚至上✿✿✿◈,信义立行”的核心价值观✿✿✿◈,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将数字化作为创新驱动✿✿✿◈、提升能级的核心力量✿✿✿◈,加快转型发展我保证不c进去txt御宅屋✿✿✿◈,努力实现新的质变✿✿✿◈。

  自成立以来✿✿✿◈,上海银行坚守金融企业初心使命✿✿✿◈,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我保证不c进去txt御宅屋✿✿✿◈、京津冀协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战略实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五个新城”✿✿✿◈、自贸区等创新发展✿✿✿◈,区域服务能级不断提升✿✿✿◈;着力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在普惠✿✿✿◈、科创✿✿✿◈、绿色✿✿✿◈、民生等领域加大投入✿✿✿◈,打造“上行惠相伴”✿✿✿◈、“绿树城银”等特色服务品牌✿✿✿◈,构建开放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推出“上行e链”✿✿✿◈、“智慧e疗”等专业服务体系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不断服务人民美好生活追求✿✿✿◈,深入建设“适老✿✿✿◈、为老✿✿✿◈、惠老”的养老金融服务模式✿✿✿◈、培育大财富管理专业能力✿✿✿◈、助力满足场景化消费需求等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为客户提供不止于金融的综合服务✿✿✿◈。

  目前✿✿✿◈,上海银行已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设立立二级分行✿✿✿◈,分支机构布局覆盖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成渝等国家战略实施区域我保证不c进去txt御宅屋✿✿✿◈。陆续设立了上银香港及其子公司上银国际✿✿✿◈、上银基金及其子公司上银瑞金✿✿✿◈、上银理财✿✿✿◈,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与携程共同设立尚诚消费金融✿✿✿◈,跨境和综合经营布局完善✿✿✿◈。

  近年来✿✿✿◈,上海银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品质稳步提升✿✿✿◈。目前✿✿✿◈,集团总资产已超 3万亿元✿✿✿◈,年营收超500亿元✿✿✿◈、盈利超200亿元✿✿✿◈,资产质量保持银行业较好水平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上海银行是国内 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强榜单中列前百强✿✿✿◈。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产品部✿✿✿◈、托管运作部(内设系统管理团队)✿✿✿◈、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上海银行于 2009年 8月 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近年来✿✿✿◈,上海银行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导向✿✿✿◈,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把握市场热点✿✿✿◈,积极拓展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产证券化四大重点细分市场✿✿✿◈,大力提升同业托管竞争力✿✿✿◈,保险托管规模突破2000亿元✿✿✿◈,公募基金托管规模突破2900亿元✿✿✿◈。同时✿✿✿◈,上海银行持续探索并积极推进托管产品创新✿✿✿◈,为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等各类机构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形成了托管产品及服务多元化发展的格局✿✿✿◈,资产托管规模超过3万亿元✿✿✿◈,其中同业机构托管规模超过2万亿元✿✿✿◈。

  截至 2024年12月末✿✿✿◈,上海银行托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已达 154只✿✿✿◈,产品类型涵盖了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ETF和 ETF联接✿✿✿◈、QDII以及 FOF基金等✿✿✿◈,基金资产净值规模合计约 2952亿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上海银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我保证不c进去txt御宅屋✿✿✿◈,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层✿✿✿◈、27-3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人代表✿✿✿◈:林传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人代表✿✿✿◈:张佑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人代表✿✿✿◈:王军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编 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编 01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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